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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科学研究院2023年安全责任状

[日期:2023-04-19]   来源:   作者:   阅读:[字体: ]

    为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以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,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,着力加强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,坚持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杜绝火灾事故隐患,保障教学、科研的顺利进行,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,严防事故的发生,结合生命科学研究院实际,特制定本责任状。

    本责任状要求逐层签订,落实到人。